西北工业大学 2023 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博士学位
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 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3 年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 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 3 年 以上。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
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
外语水平。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我校同等学力博士教育主要采取专项班模式,接收少量
个人报名。申请前请联系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 确认报名资格。
二、接收学院、学科
学院
接收学科
航空学院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天学院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航海学院
082400 船舶与海洋工程
材料学院
080502 材料学
机电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080100 力学
电子信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自动化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统计学院
070100 数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
070300 化学
软件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生命学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微电子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民航学院
0825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医学研究院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
请注册无效)
(一)网上注册
1.注册时间
2023 年 5 月 25 日 9:00 - 5 月 28 日 18:00
2.注册网址
https://yjsjy.nwpu.edu.cn/zsbm/tdxl 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注册申请。
(二)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5 月 29 日起,具体安排以各接收学院通知为准2.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信息
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 进行认证);学历证 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4)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 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
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6)接收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将以上(2)-(6)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系统,(1)- (6)项材料电子扫描版以“同力申博+姓名+证件号码”命名,
发送至申请学院的电子邮箱(见下方附表);
(三)综合评价
1.截止时间:6 月 7 日
2.各接收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 交材料进行审核及评价,如有需要,接收注册学院可进一步 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形式),具体方式和时间等由
各接收学院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接收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
优确定拟注册名单。
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各接收
单位于 6 月 9 日前将拟注册名单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员均须按照协议和录 取通知书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 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本次申请方可生 效。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学习
注册生效后,申请人根据学院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
选修研究生课程,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自
正式批准注册我校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 般应在 6 年内(入学当年 9 月 1 日算起)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工作并申请学位。
五、学位授予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一)获得硕士学位 6 年以上,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 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 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 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 励。
(三)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
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四)满足申请学科所在学位分会的学术成果要求。
(五)未按时通过考试或提交学位论文的申请人,学校
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六、其他
(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
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不颁
发毕业证书。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
不提供住宿。
(三)培养费用咨询各接收学院,申请人如因个人原因 未按时完成学业,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四)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
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五)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
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
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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